世界上最有種的男人:招警車趕場喝酒,你敢嗎?

藝人趕場跨年,請警車幫忙開道不算有種,頂多算是有特權,敢在半夜請警車載你趕場喝酒,才算夠有種!

一名喝醉的佛羅里達州男子Gregory J. Oras,凌晨1點喝完酒離開夜店之後,一共打了3通電話給警察,聲稱自己被人打斷鼻子,還有人對他開槍,等警察到了現場之後,才發現他只是想要撘警車到另一間酒吧續攤而已。等警察真的請他上車,打算帶他回警局時,他卻開始動腳踢人,逼得警察拿出電擊槍將他制服,不過他全身上下最有種的地方,並不是他敢搭警察的順風車去喝酒,也不是他敢踢警察的膝蓋,而是他全身上下的刺青,除去臉上和火影忍者沒啥兩樣的咒印刺青,他胸前的裸女、南瓜頭,手臂上的蝙蝠俠標誌、被釘十字架的松鼠等牛馬不相干的圖案,喔!對了!還有刺在手指頭上的「cannibalism」(吃人的意思),敢把自己的身體當成塗鴉的畫布,或許...他真的稱得上是世界上最有種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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