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篇引用於關鍵評論網,對於台灣一邊努力推崇文創、卻又一邊毀損文化資產的矛盾現象,一些作者為張乃予(台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研究生)
《KANO》電影中的第一個鏡頭,場景便是在基隆港開始述說台灣本地的故事,這也帶出了基隆港在歷史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基隆港歷經美軍轟炸、日軍投降回國、國民政府來台登陸、港區開發,曾經是台灣最重要的聯外港口,被李乾朗教授譽為「台灣的嘴巴」。
基隆港口西岸碼頭上,兩座興建於1930年代左右的西二、西三倉庫,幾經波折、歷經滄桑成為許多重要時刻的見證者以及倖存者。歷經戰爭的洗禮和國族的侵略都毅力不搖至今,沒想到卻要因為都市的開發而遭受自我摧毀的命運。
而目前台灣電影看似出現許多述說台灣故事時,看似文創產業正蓬勃發展時,卻沒有發現,到底剩下那些故事可以透過文化資產自己述說,而不再只是自打嘴巴、啞口無言,甚至無法發聲。
Photo Credit: 凌宗魁
日前在Facebook塗鴉牆上看到藝文領域朋友瘋狂洗版的圖,名為「2013年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仔細一看羅列了2013年1月到12月每個月文化資產遭受迫害的整理,有的月份甚至不只一個案例。驚訝之餘便逐一搜尋報導,筆者便再繼續加碼到今年三月,便發現了幾點有趣的共通點:
1. 災害總在指定前後?
整理完後,便發現許多珍貴文化資產或是暫定文化資產總是遭到無情火焰、惡意破壞,例如:台灣大學公共宿舍。而這些時間點總是那麼恰巧,有的是剛被指定,有的是即將被指定,多與土地開發有關,這也引發許多的臆測。
2. 先拆先贏?
無論是政府還是建物擁有者,不管後果,先拆除再說;拆完了再說什麼都已經為時已晚,同樣多與開發脫不了干係。也點出了古蹟指定衍生的問題常會造成建物擁有者不願意被指定,因此自行破壞或是拆除。當然也有是政府與民眾角色互換的案例,例如近日才發生的央廣虎尾分台等。
3. 相關單位後知後覺?
事情爆發常是透過熱心民眾舉發,甚至發起抗爭,相關單位才知情,例如朴子日新醫院,遭拆除後才來研究其珍貴意義,研擬補救方式;而並非於事前預防,形同亡羊補牢,消極態度令人難以認同。
在整理過這些案例後,便會好奇,難道《文化資產保存法》無法保護這些悲慘的案例嗎?的確,還有漏洞可鑽。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實施,歷經六次修法,目前為2011年11月的最新版本,但還是持續發生憾事。因此本篇針對上述案例的問題來提出一些易見的問題。
1. 「歷史建築」遭破壞,尚無罰則
以台灣大學公共宿舍(原為日本海軍招待所)遭燒毀為例。2012年11月登錄為「歷史建築」,理由為日治中後期招待所建築代表案例,完整的建築群落,是台北地區少見的大型招待所,卻因為目前《文化資產保護法》只有破壞「古蹟」有罰則,破壞「歷史建築」尚無罰則,因此在保存歷史建築上是一大問題,對於推動文化資產維護也相當不利。
2. 許多擁有人不願意建物被指定為「古蹟」
案例中出現,建物擁有人不願意遭指定為「古蹟」,因為這可能會造成種種自身利益損失,甚至發生自行破壞造成無法被指定為古蹟之情形。而在2011年的修法,提出容積轉移機制,雖然立意甚好,但也衍生出新的問題,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3. 「暫定古蹟」程序讓有心人有運作空間
「暫定古蹟」程序的法規建立在政府積極作為的情形,如果政府的態度受到許多外在因素干擾,例如都市開發等,便會造成政府消極處理或是拖延處理之情形。在結論公布前的空窗期中,並無特別監控管制,常出現強迫拆遷、破壞等無法挽回的情形。
台灣宣稱要以文化治國,但是當文化與都市開發、商業利益相互衝突時,在缺乏文化治理概念之下,文化往往遭到犧牲;同時我們正在大力的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也顯得格外諷刺。文化創意產業要以文化作為核心發展,但是我們卻不斷把我們自身珍貴的文化資產像是負資產般對待,不斷將其價值耗損殆盡。政府在大聲呼喊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時,忽略了文化資產的可能性,卻容忍目前過多流於形式的文化創意產業就像失去靈魂般的喪屍啃食資源。
文中整理出的悲慘案例中,許多案例若非熱心人士以及文史工作者的積極推動和抗爭,可能會出現更多無法挽回、甚至被抹滅的歷史。對於文化資產的保護上,除了本文的整理,還有許多案例仍記憶猶新,像是嘉義郡役所在各方角力下還是無法保留、中正紀念堂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產物、台中市古蹟瑞成堂遭怪手半夜拆除、至今尚未定案的新舞台……當然也有堪稱最高效率古蹟指定而成功保留的摘星山莊案例。
綜合上述,得出《文化資產保存法》必須繼續改進之外,政府的態度往往是最關鍵的因素,當初龍應台部長期許文化部可以像是方糖融入水般讓各部會有概念並且合作,但目前感覺像是有所結塊的即溶咖啡。
全篇引用自: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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