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5/17 更新:
在下著雨的 5/17 上午,立法院表決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最為關鍵的第四條內容:「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幾乎可以宣告台灣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而表決的 5 月 17 日當天正是「國際不再恐同日」,也就是 WHO 將同性戀傾向自精神障礙中除名的 30 週年,在這極具有歷史意義的這天,台灣正往充滿愛與包容的未來道路前進!
不久前,吵得沸沸揚揚的同婚議題,在大法官宣告限制同性結婚為違憲,應在 2 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之後,有了新的里程碑。雖然面對同性婚姻未來是要立專法還是直接修改民法,仍有些不同意見,甚至反對同婚的聲音並沒變少,但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台灣,已經吸引全世界的關注。